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5.6.1 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大播服务区边界外30m处,东南西北方位应各选一个最靠近广播扬声器或处于广播扬声器辐射轴线方向上的测量点。
5.6.2 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5.5节测得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2 应按本标准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然后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标称额定输出电压。当调节系统增益控制器件至增益最大位置,系统仍不能达到标称额定输出电压时,应使系统处于增益最大状态。
    3 应在本标准第5.6.1条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并应取其中的最大值。
5.6.3 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漏出声衰减应按下式计算:
系统漏出声衰减应计算公式
    式中:
    L1——漏出声衰减(dB);
    La——被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dB);
    Lm——按本章规定测得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dB)。
    2 当漏出声衰减符合本标准表3.3.1中相应等级的漏出声衰减规定时,应判定该公共广播系统的漏出声衰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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